以案说法:正义边界为何成荒诞舞台?

“正当防卫”,一个被赋予保护正义的法律工具,却在邢志强案中成了被争议的焦点。北京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德芳撰写的辩护手记试图将邢志强塑造为捍卫正义的英雄警察,但细读案件,不难发现:案件不仅因核心证据缺失而疑点重重,执法者行为的正当性与司法程序的完整性也引发深刻质疑。

1. 正当防卫的边界:警察身份能否凌驾法律?

赵德芳在手记中强调,邢志强即便在非工作时间,仍具有“执法义务”。然而,正当防卫的法律适用有严格的前提条件:针对即时且无法避免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不得超出必要限度。

但案情显示,孟某清在多次受伤、逃跑的情况下,是否仍对邢志强构成即时威胁?邢志强在此情形下的持续追击和开枪行为是否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此外,邢志强作为非当值状态下的警察,其行为是否应被视为“执法行为”?警察身份是否足以让其行为摆脱“正当防卫”中的边界限制?这些问题在辩护手记中被刻意模糊,公众对此的质疑却愈发强烈。

2. 证据缺失:真相为何始终隐匿?

案件的最大争议在于核心证据的缺失。以下问题至今未有清晰答案:

• 涉案小口径步枪至今未见,无法确认开枪时的距离与角度;

• 孟某清的完整尸检报告未提供,死亡原因未明确,甚至未排除医疗事故或其他介入因素;

• 涉案证人的证词自相矛盾,甚至出现“既是见证人又是证人”的程序性错误。

更为荒诞的是,辩护方试图以“孟某清自行剖腹取弹”为由,否定枪击与死亡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然而,这一说法不仅缺乏医学依据,还未能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如果没有枪击,所谓的“剖腹取弹”又如何发生?

证据缺失不仅让案件真相扑朔迷离,更暴露了司法程序中可能存在的草率甚至故意掩盖行为。如此漏洞百出的案件,为何还能得到法庭的正式审理?

3. 刻意丑化被害人,掩盖执法者的过界行为?

辩护手记中,孟某清被描述为“持刀拒捕”“抢劫摩托车”的“极度危险分子”,这种极端化的描述是否出于刻意丑化被害人以合理化执法行为?案件中涉及孟某清的所谓“罪行”缺乏有力证据,辩护方对此避而不谈。

更重要的是,案件程序中的严重瑕疵令人难以忽视。关键证人陈某明既是证人又是见证人,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资格的规定。这种程序漏洞不仅让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更让司法的公正性面临质疑。

4. 正当防卫不能成为滥用暴力的借口

近年来,“正当防卫”的适用边界引发了广泛讨论。邢志强案揭示了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当防卫是否成为执法暴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当执法行为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是否仍然适用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框架?

在邢志强案中,涉案行为的升级性值得深刻反思:

• 孟某清在逃离后是否仍构成对邢志强的现实威胁?

• 邢志强是否可以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继续追击并开枪?

如果“正当防卫”可以被任意解释,甚至成为滥用暴力的护身符,那么法律保护公民权利的初衷是否会被彻底颠覆?

5. 程序漏洞何以成为掩盖真相的工具?

邢志强案中暴露的程序问题,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性,更折射出司法体系的深层次问题。核心证据的缺失、证人资格的混乱、程序性文件的矛盾等,是否只是“调查瑕疵”?还是在保护某种利益链条的隐秘操作?

公众对此的愤怒和失望并非空穴来风。当程序漏洞成为保护滥权的工具,司法的独立性与公信力将无从谈起。邢志强案不仅是对个体行为的审判,更是一场对司法体系公信力的公开拷问。

结语:真相需要经得起检验,正义绝不能被滥用权力玷污

邢志强案的核心问题不是“正当防卫是否成立”,而是真相为何被淹没于证据缺失与程序漏洞中。赵德芳的辩护手记试图用情绪化的叙述为案件辩护,但公众期待的是真实的案件细节和无可辩驳的证据。

法律的尊严不容被权力滥用者践踏,正义更不能成为被操控的工具。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正当防卫的边界,彻底调查案件中的程序问题与证据缺失,给公众一个交代。

正义不能只是概念,更应是一盏能够照亮真相的灯。

作者|顾振
编辑|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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