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泰州市姜堰区的市民钱峰,自2013年起被迫卷入一起借贷案件中,多年来奔波在法院中只求拿回自己的借款,却至今没有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钱峰为此备受困扰,他怎么也想不到银行做保的借款为何都不能按时还上,更不能理解守法老百姓的维权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银行作保借款,还款却流入奇怪账户

2013年11月7日,泰州市招商银行客户经理王晓泉找到钱峰,通过一番谈话表明了来意,希望钱峰能够借款1000万元给江苏创和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晓泉表示已经请示过了泰州市招商银行的茅如华行长、赵洪俊行长,将会在2013年11月15日由泰州招商银行偿还该款项。出于对于泰州市招商银行的信任,钱峰没有过多犹豫,迅速的将1000万打入了制定的账号。

时间很快就到了11月15日,钱峰并没有如约收到还款。在询问招商银行泰州分行时,他们的态度却是拒绝还款,并将此1000万款项进行了多次转账,最终将此款转入招商银行泰州分行的特殊帐户(内部户口号:9980055526EAIO1183),进帐单备注栏里标注着:“因创和重钢有不良贷款,该款用于偿还我行贷款”。至此,招商银行泰州分行伙同江苏创和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蓄意诈骗钱峰1000万的案件这才浮出水面。

根据招商银行领导要求,1000万打款凭证。

招商银行利用设立的特殊账户诈骗钱峰1000万元。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钱峰选择立即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从2013年至今,钱峰先后在姜堰区、泰州市、南京市等地通过法院起诉,刑事立案、信访反映,但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了近7年多的时间,钱峰被众疑犯诈骗的资金还未全部追回。维权期间经历的种种更是匪夷所思。

公安局不立案法院不执行

在案件起诉后,钱峰立刻申请保全江苏创和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然而在泰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创和重钢公司位于张甸镇厂区、七圩厂区的财产查封后,泰州中院执行局不执行,任由资产转移,被哄抢。钱峰只好再次报警,在中国银行泰州分行于2014年12月8日向泰州市政法委呈报了《紧急报告》和泰州市人民法院先后于2015年2月5日、3月17向市公安局移送有关材料要求依法处理的情况下,姜堰、泰兴公安局均没有立案查处。


泰州市政法委呈报了群体哄抢司法查封财产《紧急报告》

泰州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办案件。

哄抢事件后泰州中院移交公安函件。

姜堰公安局向泰州中院副院长纪阿林征询,是否对哄抢司法查封财产转移案件进行立案的信件。


泰州中院副院长纪阿林和原泰州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缪颖的干预下,泰州公安局未依法立案侦查。

出于无奈,钱峰继续上诉,找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反映,最终2015年12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泰州中院执行局发出督办函【(2015)苏执监字第00394号】。而在这之前,泰州中院执行局发现我在持续的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于是在2015年11月12日中止了对江苏创和、瑞和重钢科技股份的执行【(2015)泰中执字第00081-4号】。此后又将此案移交给下级泰兴市人民法院破产执行【(2015)泰商破字第6-1号】。接到案子的泰兴法院迟迟不破产不执行,表示无资产可供执行。泰州中院再次将案件移交给姜堰法院,执行案号【(2016)苏1204执44号】。但因为中院已中止执行,所以姜堰法院对单位也无法执行。

江苏省高院督办函【(2015)苏执监字第00394号】

一级一级的保护伞铺开来,各个机关都在推诿卸责,钱峰的上诉之路可以说是阻力重重。但事情又出现了一线转机,因为从2015年起,钱峰一直在向泰州市检察院投寄投诉材料,此时李军检察长注意到了这个案件,高度重视接待了钱峰。并安排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受了举报材料。经过多方努力,2018年3月15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对江苏创和重钢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被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一案予以立案查处,立案告知单序号为:海公(刑)立告字[2018]642号。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海公(刑)立告字[2018]642号。

然而事情怎会如此轻易的解决,不久案子又被撤案,据钱峰了解,是泰州市中院副院长纪阿林、泰州市公安局原交巡警副支队长缪颖(杨晓敏的舅舅)等人暗中违法干预。泰州市中院及姜堰法院表面上查封了江苏创和重钢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瑞和重工有限公司的财产,但实际上就是故意拖延时间让人财产转移,导致最后无资产可执行,令刑事案件一直处于立而不侦的状态,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因为案件本身牵涉到了招商银行泰州分行涉嫌诈骗和相关保护伞的重大黑幕。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虚假诉讼层出不穷

2016年1月21日,江苏瑞和重工有限公司以原告名义起诉江苏瑞丽农业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泰兴人民法院立案(2016苏1283民初808号)。2018年4月,钱峰向江苏省省委第七巡视组举报该案件有猫腻。泰兴市人民法院向泰州中院请示后,江苏瑞和重工有限公司管理人撤诉,重新以管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2018年11月2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2018)苏1283民初4570号】原告是江苏中鸿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判决结果是江苏瑞和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瑞丽农业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鉴定的《协议书》无效。

2019年3月25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江苏瑞和重工有限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进行诉讼,撤销泰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3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江苏瑞和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瑞丽农业生态科技园有限公司双方恶意串通签订虚假的资产转让协议,经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19)苏1283民初4351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2民终2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双方于2014年12月23日签订转让的《协议书》无效;同时返还依据《协议书》受让的资产。

而泰兴法院执行局【(2020)苏1283执717号】至今不执行。钱峰多次向泰兴法院院长、执行局、政法委举报,回复均说是要请示上级部门,泰兴法院院长杨旭波副院长陆雪松执行局局长蒋鹏飞直言除非有省法院指令,否则不执行。如此猖狂的蔑视法律,可见黑恶势力之强大。在这一批次的虚假诉讼也可见诈骗团伙的设计之深。

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泰中民初字第00087号认定为恶意虚假诉讼到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泰中民初字第0019号再次认定为恶意虚假诉讼。殷德山、杨晓敏等人不断想要通过钻法律的空子,逃避还款。

而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以杨晓敏、杨晓彬涉嫌骗取贷款罪【(2016)苏1202刑初220号】,判处三年三个月,从2015年7月31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止。刑满释放当天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局又因其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刑事拘留【(2019)苏0106刑初421号】,同年11月15日再次被逮捕,涉案金额1620万余元,判处四年六个月。而杨晓敏、杨晓彬等人在泰州诈骗4.6亿,泰州公安局却始终没有立案查处。

2017年1月19日,泰州银监分局回复关于钱峰反映的,招商银行的行为和相关领导人的行为当中违法违规的地方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问题,表示已经向上级请求,单江苏银监局不允许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3月2日,泰州银监分局对钱峰的告知书明确答复:关于泰州招商银行本票入帐处理的问题,未将本票资金解付至收款人帐户,而是解付至银行内部账户,不符合《关于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27号)中“银行账户管理方面不得违规使用内部帐号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规定。我分局将你反映的问题线索转送公安机关。

江苏银监局(苏银监信【2017】296号)要求泰州银监分局整改问责,关于诈骗钱峰的1000万让个人通过协商或者司法途径寻求解决。至此,银监局让钱峰找招商银行协商解决,而银监局和银行均无人出面。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又说银行内部账号不属他们监管。海陵公安分局和泰州银监分局之间互相扯皮推诿,展现出的对重大犯罪事实视而不见的态度,说明了他们充当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的事实。

综上,2013年11月8日泰州招商银行王晓泉伙同江苏创和公司、江苏瑞和公司杨晓敏、杨晓彬等人诈骗钱峰人民币1600多万的案件已经明晰。但在各种虚假诉讼的拖延及法院公安的不作为之下,执行局至今不执行,管理人无法启动破产程序。执行款始终不能偿还给钱峰本人。而他多年来数次找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均无结果。明明是银行作保的一起可靠借款硬是演变成老赖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勾结的诈骗案,钱峰的遭遇给社会敲醒了警钟,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严正视听,吸取教训,给系统中的“老鼠屎”以最严厉的惩罚,才能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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