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李四强一个人的悲剧,而是制度的耻辱 ——评“傻子抢劫冤案”迟到的平反与烂尾的追责

2024年4月,智力残疾男子李四强的冤案终获改判无罪,8月家属获得国家赔偿234万元。然而,舆论的欢呼并不能掩盖更深层的愤怒:制造冤案的公安、检察、法院等责任人员,至今无人被问责。真相虽大白,但正义依旧遥远。
这不是一场“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而是一个荒谬制度羞辱了一个人,最后丢给公众一个“赔了钱就算了”的结局。李四强的冤案,是中国司法失灵的一个样本,也是制度性利益链条遮掩罪恶、压制真相的铁证。
这不仅是李四强的悲剧,更是制度的耻辱。而真正的问题是:谁会是下一个?
一、从村中傻子到“抢劫惯犯”:制度用一个智障铺路
李四强,出生于安徽利辛,天生智力缺陷,2005年春节后一声“你不干活我揍你”吓得失踪。他的命运在2007年被彻底改写——南京警方在一次清查外来人口中,发现他身上带着一张名叫“刘西文”的身份证。
于是,故事开始荒唐。
照片不像?忽略。
人是智障?忽略。
身份证上的信息李四强竟能“清晰复述”?录上!
所有办案流程仿佛预设了结局——抓到了“在逃重犯刘西文”,一个大功劳从天而降。于是笔录迅速“完善”,罪名快速坐实,案件直送汕头。
可问题是,李四强不是刘西文。他连自己的名字都表达不清。
但这一切,在办案民警面前毫无意义。他们只需要“结果”:破大案、报立功、升职加薪。而为了这些,“傻子”成了最完美的替罪羊。
二、从公安到法院,一整套制度性冤案制造链条
南京警方的荒唐,汕头警方照单全收。
在李四强被移交到汕头后,讯问笔录再次奇迹般“完善”——这个智障男子对每起抢劫案的时间、地点、同伙、作案手法竟然“了如指掌”。甚至能说出每名同伙的详细背景。
真实情况呢?审讯期间,李四强被多次殴打,门牙被打掉两颗。为了让“剧情”合逻辑,为了巩固“证据链”,警察们不断用暴力填补漏洞。
接下来是检察院与法院。
汕头市龙湖区检察院接手此案后,毫无疑问地起诉——依据是公安机关提供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卷宗。
法院也没有任何迟疑。2007年10月,李四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法院认定他是抢劫惯犯“刘西文”,与多名同伙抢劫6宗,罪责重大。
而这个“铁案”的根本事实基础,竟是一个智障男子的“自白”。
从公安、检察、到法院,每一个环节都看到了问题,也每一个环节都选择了沉默、合作、共谋。他们不是“看错了”,而是一起铸成了这座制度性冤狱。
三、“改个名字就不是冤案”:司法耻辱的滑稽表演
2009年,监狱管教发现李四强可能不是刘西文,通知其家属并向公安通报。但法院的回应令人瞠目结舌:
不是重新审理、不是改判无罪,而是裁定将原判文书中的“刘西文”改为“李四强”。
这简直是司法界的黑色幽默——冤案不是冤案,只是“弄错了名字”。
如此荒唐裁定的背后,是一种司法意志的冷酷——不是看不见冤屈,而是不想承认错误。因为冤案一旦确立,就意味着系统性失误、责任追究、政绩清零。而这一切,正是相关人员所最恐惧的。
于是,李四强继续坐牢,只是罪名变成了用自己的名字服刑。这不是“改正”,这是在错误之上继续犯罪。
四、出狱即去世,冤魂被埋入麦田
2016年,李四强刑满释放。此时他已病入膏肓,肺结核严重,两个月后去世,年仅37岁。
他被埋在村外一片麦地里,一个没有墓碑的土包,孤独地承受着整个制度加诸于他的羞辱。
他从未在这个社会上拥有过完整的身份。他出生是一个傻子,坐牢时是个替罪羊,出狱后是个冤魂,死后连自己的名字也无人记得。
而更令人愤怒的是——制造这场悲剧的任何人都没有受到惩处。
五、第二个真相:真犯落网,冤案却再度“升华”
2022年,真正的刘西文被抓获。面对警方,他供认不讳,并明确表示:“不认识李四强”。
这本应成为李四强案彻底翻盘的关键。
但汕头法院再次上演荒唐操作:2023年2月判决,称刘西文“伙同李四强”实施抢劫。
什么意思?李四强又从“冒名顶替”变成了“同案犯”。这个冤案,竟然被再次升级!
此时的李四强,已死去多年;而法院,却依旧试图维护那个早已破碎的“铁案”。他们拼命不让功劳变成错误,不让政绩变成罪证。
六、媒体发力,舆论施压,冤案才终昭雪
直到2023年,媒体开始大规模关注此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等相继发声,网络舆情形成洪流。
舆论之下,广东高院“跑步入场”。2024年4月,李四强改判无罪,8月家属获赔234万元。
这场“昭雪”,是媒体逼出来的,是公众逼出来的,不是司法良知的觉醒。
可问题是:赔了钱就完了吗?错案责任人呢?刑讯逼供的人呢?草菅人命的法官呢?
——没有一个被追责!
七、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句话被反复引用,但在李四强案中,它变得更加尖锐:
如果制造冤案的人可以毫发无伤、甚至升迁加官,那正义就是对受害人的再一次凌辱。
李四强哥哥李奎星说得清楚:“我们不要赔偿金,我们要的是对办错案人员的依法处理。”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不是用金钱赎罪,而是让犯罪者付出代价。
八、结语:如果不追责,谁都是下一个李四强
中央曾多次强调“冤假错案要终身追责”。
可现实是,李四强案已过去17年,至今没有一个涉案人员被处理。相反,他们或升职、或退休、或仍然端坐岗位,继续决定他人的命运。
如果这样都不能追责,这制度还讲什么公平?
如果这个案子都不能推动问责,那“终身追责”只是喊给死者听的空话。
李四强的案子,远未结束。他的死,是耻辱,是控诉,是一面镜子。我们必须盯住它,直到真正的责任人一个不漏地被揪出。否则:
今天是李四强,明天就是你我。(撰文|钱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