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二字,放在2021年以前的西格企业身上,并不为过。
在以“GDP决定一切”的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求财若渴。2017年4月23日,云南省建水县政府与西格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由西格企业引入企业落户建水,以带动税收;政府则将税后财政留存部分的49%奖励给西格企业。
西格企业如约履行职责。2018年至2021年,引入了31家企业,税收上亿元。政府有税可收、企业得奖可拿,一度被赞为“政企合作样板”。在那个政策容忍招商中介存在的年代,这样的“角色”遍布全国,西格企业不是例外。
然而,这场看似“共赢”的合作,却在政绩周期转换之际,突然迎来崩塌。
莫须有的“诈骗罪”:冻结资产的权力陷阱
2023年3月14日,红河州税务局突然向公安移送“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将西格企业与相关人员推向漩涡。
一个月内,建水县公安局迅速以“诈骗罪”对西格企业立案,冻结其所有财产和账户,并波及亲属。
然而蹊跷的是,警方并未围绕诈骗罪展开任何实质性侦查。之后,检察机关对诈骗罪“不批捕、不起诉”,等于承认此罪根本无法成立。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明知无罪仍立案?为何用一个虚构的罪名冻结整个企业的命脉?
答案藏在操作逻辑中:诈骗立案并非为了侦查,而是为了提前冻结资产,构建一个“无法补税”的既定事实。冻结的目的,并不在刑事侦查,而在制造“补税不能”的前提,从而步步推进“逃税罪”的构罪链条。
这是对刑事侦查工具的严重异化,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度背叛。
补税无门的“陷阱”与逃税罪的构陷链条
正如律师们在法庭上反复指出:诈骗立案是“幌子”,逃税罪才是真目标。

时间进入2023年8月和9月,税务部门陆续向王祎、罗明辉等人及西格企业发出《税务追缴通知书》,要求补缴税款。
但彼时西格企业的所有资产均已被警方冻结,连日常运转资金都被锁死,何谈补税?西格方面多次向税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陈述“账户被冻结、确实无法缴纳”,却被视若无睹。
更令人震惊的是,当西格依法向红河州税务局提交复议申请并获得受理回执后,税务机关仍在复议结果未出前,将所谓“逃税线索”移送公安立案。
2023年11月与12月,王祎等人相继被以“逃税罪”刑拘、逮捕。政绩功臣,正式沦为囚徒。
公安先冻结,税务再追缴,企业因无法补税而构成“逃税”,这一环扣一环的“程序陷阱”,令人不寒而栗。
辩护律师直言:“这是故意剥夺补税条件,是程序设计制造罪犯,不是司法,而是猎杀。”
专家论证:构罪逻辑站不住脚
2024年6月5日,红河州税务局终于发出了部分追缴文书,但此时被告人早已被羁押半年。

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财税与刑法专家团队对此案进行专项论证后一致认为:
“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在先,税务催缴在后,被告人客观上无法缴税,已被剥夺补缴机会,不应构成逃税罪。”
换言之,是政府自身的冻结行动剥夺了企业合法补缴的权利,随后再以“没缴税”为罪加之身,这是典型的“权力闭环”,也是对税法本义的恶意曲解。
税收法治的底线,是“鼓励自查自补、从宽处理”,而非用钳制手段制造逃税既成事实,把企业家推入刑事深渊。
从执法到“制案”:法治究竟去哪了?
建水县公安与税务联动,在程序上滴水不漏,在道义与法理上却漏洞百出。
明知诈骗不成立,却坚持冻结财产;
知道企业无力缴税,却仍然拒绝接受情况说明;
掌握复议正在进行中,却提前移交公安锁死结局……
这种“不是为了执法,而是为了制案”的操作,本质上是对国家法治形象的瓦解。
今天是西格企业,明天会是谁?
如果一个合法合规的招商中介,因地方政策转向而被扣上“逃税”的帽子;
如果一种公开合作模式,在财政紧张下被事后清算;
如果“政商共赢”的桥梁,最终演变成“政商陷阱”的审判席……
那么谁还敢相信地方政府的招商承诺?谁还愿意将资源投入经济脆弱的中小城市?
被告席的怒吼与企业家的寒意
审判临近结束时,罗明辉面对审判长发出一声怒吼:
“我将向中央巡视组坚决控告这些滥用职权整我们的人!”
这不仅是一名企业家的绝望控诉,更是一位昔日“功臣”的法治呐喊。
而在围观此案的无数中小企业心中,也许已经响起更深的寒意:
“当功臣可以随时变成囚犯,我们的命运,还能自己把握吗?”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石。它不是写在红头文件上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次执法是否正当、每一个案子是否公正、每一位企业家是否得到基本权利。
当执法者操纵法律成为“猎人”,当法治变成政绩和权力的工具,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一家企业,更是整个市场信心与制度公信。
写在最后:我们到底想要一个什么样的法治国家?
这一案件至今仍在持续发酵。是否会平反、是否能纠偏,取决于制度内部是否尚存理性与勇气。
但我们必须追问:
• 一个招商政策不被追责,执行者却被追罪的地方政府,真的是法治政府吗?
• 一个“冻结—催缴—定罪”三段式的执法流程,真的是依法行政吗?
• 一个以企业家为功臣时将其捧上天、政绩过后却又毫不犹豫摁进牢房的政权,真的是可信赖的合作方吗?
或许,这正是《今日质疑》存在的意义:
我们不做审判者,但我们要做清醒的提问者。因为只有问题被提出,正义才可能开始。(撰文|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