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暴力胁迫泰州退伍军人致其倾家荡产
出生于1981年的程军(13365231111),是一名退伍军人。从军队退役后就回到了家乡泰兴市,通过多年艰苦的创业建立了自己的公司。正当他以为自己的事业走上了正轨,可以享受个人勤劳奋斗的成果时,却不知一股社会中的黑暗势力已经盯上了他。改变他人生轨迹的灾难正一步步逼近,而之后数年的倾家荡产与流离失所则是他如何也料不到的后话了。
安插眼线,团伙作案欺诈勒索
2011年初,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吴云将其团伙得力干将陈鹏强行安插进入程军公司,其后以资金过桥的名义非法控制整个公司的财务运作,这意味着所有公司业务的资金必须使用他们的高额利息资金。与此同时,吴云强制要求程军对其所出借给第三方的资金签署担保。在吴云陈鹏等人的团伙胁迫及把控下,程军及公司迫于无奈签署了五张借据。并在他们非法入侵住宅,堵截、侵占办公室等暴力方式的胁迫下,以程军个人和程军妻子名下的银行卡通过转账、现金和委托第三方代还的方式将高额资金悉数全部归还完毕,期间程军多次催促吴云等人将五张借据归还,但都被其以各种借口搪塞。
事情并没有因为程军的妥协得到解决。恶势力团伙的胃口远不止于此。2011年4月初,吴云向凌新明、吴琴“夫妇”出售泰兴镇华泰大厦1幢0105-2室、0201-1室房产,双方商定价格为1319万元,由吴云负责让南通华泰开发公司直接更名开具凌新明“夫妇”名下发票。因当时凌新明“夫妇”并无资金购买,故其双方协商由凌新明“夫妇”出具现金借条给吴云,购房款等产权证办理后申请银行贷款偿还。
当时吴云、陈鹏等黑恶势力以胁迫的方式强制程军签署担保,后又于泰兴泰隆减速机企业门口拦截住程军,让他出具了一张金额高达1000多万的现金借条,从而导致程军对凌新明“夫妇”购买华泰大厦一、二楼房产1319万元的担保函和1000多万元非法现金借据留在吴云处。后期才得知吴云当时所出售房产,在与凌新明“夫妇”谈判时跟他并无任何实质关系,而是吴云在获得上述担保函和非法千万现金借据后,才与南通华泰房产开发公司进行沟通谈判,最后以现金方式支付了极低的房款。
2011年4月22日,在吴云和凌新明“夫妇”共同协调下,凌新明“夫妇”领取了产权证。然而,同年4月30日前,吴云却恶意强行要求程军履行担保义务,程军因此多次联系催促凌新明“夫妇”见面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但他们却以正在外地安排资金事宜而推脱。无奈之下,程军为自己出行的自由只能被迫先行垫付了100万元。同年5月8日,程军出差回泰后得知凌新明的高利贷债权人周秀凤将上述房产查封了。
程军基于房产担保人的身份,经与凌新明“夫妇”和周秀凤沟通交流后得知,凌与周之间尚有本息合计约为120万左右的债务未偿付,双方现以华泰大厦房产抵债,程军明确告知周秀凤,凌新明无权处理上述房产。。不料,周秀凤与凌新明串通,虚构巨额债权债务(虚增为358.40万元),并再次通过泰兴法院法官殷月蔚的快速调解,将权证质押在程军处的华泰大厦二楼房产非法过户转移。泰兴法院从立案到转移登记,仅仅用了17天就将上述房产和涉案房款599万元非法转移掉。
这期间,吴云始终没有去找过凌新明或吴琴,却反而多次采取暴力恐吓、威逼胁迫的手段从程军这里获得了433万元。程军在前述款项支出后即要求吴云必须将程军先前出具的1000多万的现金借据退还,同时要求其出具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给予程军向凌新明“夫妇”追偿。然而10年过去,程军非但没有任何依据可向凌新明“夫妇”去追偿该笔款项。在2017年3月中旬,吴云利用自身的公检法人脉关系,通过泰兴公安局经侦大队欲将非法手段获得的千万非法借据合法化。
打压欺辱,暴力威胁人身安全
2011年6月后,程军多次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泰兴经侦大队、泰州经侦支队、江苏省经侦总队控告凌新明、吴琴等人的诈骗行为,但因原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钱俊民的保护干预下,2011年12月30日电话通知程军不予立案,拒不出具书面不予立案决定通知书。后程军又多次以实名、书面方式向泰兴经侦大队和泰州市经侦支队控告吴云等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务等违法犯罪事实,均石沉大海。反而,吴云、陈鹏等得知程军的举报控告后,多次纠集其手下黑恶人员将他非法拘禁和打击报复。
2011年期间吴云、陈鹏等人对程军实施了敲诈勒索后,组织长期豢养的东北籍、河南籍黑恶势力成员,长期以非法手段威胁程军,且阻止程军公司正常合法的经营活动。2012年1月20日,吴云、陈鹏、袁军及刑满释放后以高利放贷和讨债为生的吉春虎等无业人员,将程军和其驾驶员张科进非法拘禁于泰兴市大浪淘沙酒店三天,直至除夕下午5点左右才将举报人放回,其行为毫无疑问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2013年6月份中风出院的陈鹏,再次纠集黑恶人员侵占举报人公司和住宅,肆意毁坏供电设备砸毁家中财物,切断水电造成经济损失5000多元,已然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后又打伤程军的朋友张杰夫妻二人,并使用铁链扣押程军妻子的车辆。泰兴警方至今都未对张杰被陈鹏黑恶团伙殴打致伤案进行依法调查取证。吴云等人还多次恐吓威胁要杀害程军全家人,当年程军的孩子才1岁,家中还有70多岁的老人,为此程军妻子曾向鼓楼派出所报警,但依旧是无疾而终。
2013年7月份,陈鹏指挥其父亲陈仁宝,在众多黑恶人员的陪同下,携带锅、碗、瓢、盆、煤气灶和被褥非法入侵程军公司强行霸占不让经营,在此期间程军多次报警求助,可警方到达现场后只是草草了事。吴云等人的侵占行为时间长达数月,给程军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后期程军全家因无法承受吴云、陈鹏等黑恶势力的长期加害,被迫背井离乡。
结党营私,司法系统腐烂庇护
吴云、陈鹏等人通过种种违法犯罪手段逼迫举报人离开故乡后,在已经攫取了高额非法利益的情况下仍贪心不足,又以其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形成并进行涂改的非法借据作为主要“证据”,以所谓“民间借贷”为由向泰兴法院起诉,查封冻结了程军名下所有资产,法院在明知吴云资金交付证据不足、鉴定程序违法,且故意混淆诉讼主体的情况下,仍然违法作出(2013)泰民初字第1034号《民事判决书》,竟然认定吴云向程军“出借”的总款项金额为1263万元!
并在此基础上判令程军向其偿还人民币564.04万元。程军不服该判决并依法上诉至泰州中院,后经开庭,泰州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作出(2015)泰中民终字第0048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并裁定发回泰兴法院重审。发回重审阶段,陈鹏竟然指使手下无业人员徐宙峰、杨七林以出庭做伪证的方式提供虚假证人证言。
而泰兴法院明知陈鹏等人均系以放贷为业的高利贷经营者,却再次滥用自由裁量权,对该案的借贷金额、款项支付情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交易方式以及证人证言做出了完全错误的认定,并再次做出错误的(2015)泰济民初字第0820号《民事判决书》,并导致程军的“债务”再次增加至571.04万元!
程军无奈再次上诉至泰州中院,但泰州中院在明知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仍然将证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举证责任转嫁给程军,在陈鹏无法对所谓“借据”进行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却认定程军未能提供“反驳证据”,即以自由裁量权的方式采信了陈鹏提供的并无流水印证的“借据”。至此,陈鹏所捏造和虚构的非法巨额债权,在长达近三年的时间后,被泰兴、泰州两级法院彻底披上的合法化的外衣,被举报人陈鹏等的气焰也更为嚣张,在随后利用法院权力将程军名下所有资产进行查封执行,导致其所有资产都被低价悉数拍卖执行掉,资产损失已达2000多万。
至此,程军因为遭到吴云、陈鹏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迫害走到了倾家荡产、流离失所,控告无门的境地。多年来过的战战兢兢,一家人如履薄冰的在外地苟活,无处伸张正义,每一天都生活在黑恶势力的阴影里。是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赋予了程军这样的受害者合法控告发声的权利,才敢公开对泰兴吴云、陈鹏黑恶团伙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举报。
该案件在2019年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的督办,在督办期间还被泰州公安系统弄虚作假掩盖了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的事实,督办过程受到抵制,但事实证明,国家尊严不可违,司法门槛不可随意践踏,黑恶势力必须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