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退休人员向官员传授受贿方法被判刑 受贿者曾获评“吉林好人”
资料图。(来源:网络)
为了掌握“躲避侦查,安全不留痕迹”的受贿方法,吉林通化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向当地一名律师打电话“请教”,最终“成功”受贿1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1月,这名当地律师赵希富,向时任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党支部书记赵希江传授犯罪方法,使赵希江实施了受贿犯罪,应当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希富生于1950年,律师,退休于通化市东昌区司法局,案发前,赵希富系吉林星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赵希江在没有招投标的情况下,与浙江森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森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谢某,在2016年4月及2018年9月分别签订了价值18.5万元及24万元的生态厕所合同。
在签订合同之前,谢某答应两次分别给付赵希江好处费6万元和4万元,共计10万元。
为了躲避侦查、安全不留痕迹地受贿,2018年11月1日,赵希江用其本人手机及妻子手机给赵希富打电话,详细询问方法。
按照赵希富所传授的方法,2018年11月11日,赵希江让其妹夫王某从敦化市乘火车来到长春市,赵希江自己打车来到长春市火车站与王某接头,将新购买的手机、手机卡及事先准备好的四盒人参交付王某,由王某前往长春市龙嘉机场与谢某见面并收取10万元好处费。
王某收到好处费后,将钱款交付赵希江。
赵希富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称,赵希富曾是中层干部,为党为官几十年,多次受到表彰,此次犯罪纯属偶然,希望从轻;同时,年老体弱,患有多种疾病,希望结合案件实际给予从轻处罚。
赵希富本人则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1年4月,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赵希富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赵希富传授受贿方法的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原主任赵希江,还牵涉另一起受贿案。
根据相关判决文书,2012年8月至2018年5月,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洪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请托赵希江帮助,先后承建了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14个项目建设工程,五次给予赵希江钱款共计人民币15.7万元。
此外,根据集安市纪委监委的通报,2018年7月至8月,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接待科原科长吴学峰受赵希江指使,利用其个人微信收取通化市青年假日旅行社支付的五女峰公园门票款4.8万元,并按照赵希江指示套取五女峰公园门票款4.8万元。
同年8月26日,赵希江分得4万元归个人所有,吴学峰分得0.8万元存放于个人支付宝余额宝中理财。
案发前,赵希江曾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等各级荣誉,也被当地媒体多次报道。
2019年3月,吉林农村报刊发《五女峰下耕耘路,明月清泉映丹心》一文:
凭着一颗敬业奉献的赤诚之心,他在经营管理上狠下工夫,多次获得“国家森林公园发展三十年突出贡献个人奖”“林业研究成果特等奖”;他,秉承生态为先理念,倾心竭力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环境,使景区越来越秀美——他就是集安市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赵希江。
吉林农村报报道称,上世纪八十年代,赵希江走上林业工作岗位,“上班伊始,他就勤奋好学,悉心钻研业务,做到学以致用,很快从一名普通职工逐步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经营管理者。”
通化日报2019年7月8日刊发的报道《赵希江:五女峰的“红色导游”》则称:
赵希江刚到五女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工作时,坚持内抓管理、外塑形象的工作思路,“几年来,五女峰基础设施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知名度越来越高,旅游收入也由当年的17万元提高到现在的600多万元,职工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019年6月,赵希江被吉林官方评选为“吉林好人”。
数月后的2019年12月,赵希江受到了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司法部门网站上,搜索不到赵希江本人因涉嫌受贿被公诉或判刑的信息。
(本文转自:「陆火Media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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