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女职员与闺蜜大尺寸聊天截图。(来源网络


5月11日,一男子在网上举报称,“建行福州某支行副行长勾引女友”。举报信中称,副行长郑某已婚已育,勾引自己女友,也就是郑某某的下属客户经理刘某,两人经常在上班时间借故外出私会。男子称,郑某称自己女友“宝宝”,而女友的许多闺蜜对此知情,只有自己蒙在鼓里。建行回应称,郑某确属该支行副行长,刘某是该行员工,当事人已报警,银行会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再行处理。(新闻来源:潇湘晨报)

事情确实很狗血,很吸引眼球,但是否属实还是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这种事当然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属实,一种是不属实。

如果属实的话,郑某与刘某的行为自然是非常无耻的,但这种行为只能道德谴责,却没有什么法律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不过两人都是国有企业员工,郑某还是党员,还是有党纪对郑某进行处罚的。而且银行内部也有相关规定,可以对两人进行处罚。

但无论男子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其行为都已经违法,这是一次鱼死网破式的行动。

事实上,说当事人已经报警,应该指的是郑某或者刘某。

如果男子反映问题不属实,那自然属于诽谤,轻则属于民事侵权和治安违法,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但男子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则其行为同样违法。

首先,男子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治安违法。

从男子曝光的内容来看,其是通过偷窥的方式窃取了女友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男子不但窃取该隐私,还在网上散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这种行为面临着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此前,杭州某公司CEO张某曝光自己女友项某醒是“女海王”,遂用技术手段将女友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母亲及项某醒未婚夫母亲。

最终,项某醒被拘留6天。

而这名男子的行为相类似,因此也会面临着治安拘留的处罚。

当然,可能这名男子在曝光时已经考虑到了这种后果……感情的事情,谁说的好呢?

但无论如何,可以移情别恋,但如果脚踏两只船,甚至搞婚外情,却是道德上极为卑劣的行为了。


(本文内容源自:「潇湘晨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