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董事长被查 吉林信托高福波获刑20年
吉林信托示意图。(来源:网络)
5月11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信托)前董事长高福波犯六宗罪被判刑20年。自吉林信托改制以来,已有四任董事长被查。
微信公号“政事儿”报导,据查,高福波在2010年至2012年12月任吉林信托董事长时,与吉林信托管理的吉林省天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方某共谋后,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2138.642万元。
2000年至2017年,高福波利用担任白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信托董事长等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王某等九人的财物共计7160.6355万元。
2017年至2018年,高福波被调查,其请托省纪委前副书记邱某某给予帮助,先后三次在长春市给予邱某某人民币50万元、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翡翠摆件1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04万元。
2015年至2016年,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接受陈威的请托,在中吉金投为其融资过程中提供帮助。2016年至2017年,高福波先后四次收受陈威685万元、价值21万元的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共计706万元。
2017年1月,高福波利用上述职位,指使该公司上海部经理冷某某将中吉金投应当收取的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基金项目管理费1000万元,从合同外收取并非法占为己有。
2015年至2016年,高福波经与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共谋,以临江农商行的名义,将银行资金先后七次违规投资给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共计27.95亿元,并安排张某某之子在中吉金投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从中获取利益。
今年5月11日,高福波被指“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被判刑20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高福波被指“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2018年12月,高福波落马。
上文的“请托省纪委前副书记邱某某给予帮助”中的“邱某某”指的就是吉林省纪委前副书记、省监察委员会前副主任邱大明。
2017年下半年,高福波被调查时,邱大明多次将信息泄露给高福波,甚至逐条告知他具体举报内容和核查重点。
邱大明于2018年9月11日落马。2019年11月5日,邱大明获刑14年。
高福波被判刑的同一天,5月11日,吉林信托前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
邰戈被指控在担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期间,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吉林银行副行长、吉林信托经理、董事长等职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自2001年改制以来,吉林信托已有连续四任董事长被查。高福波和邰戈正分别是第二、第四任董事长。
吉林信托第一任董事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09年被判死缓。
2015年高福波辞职后,李伟继任吉林信托第三任董事长。2017年8月,李伟落马。2020年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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