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逆天村规:非婚子女不享有公民被选举权?
花都区三华村资政大夫 祠牌坊。(来源:网络)
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的徐先生反映:自己未婚先孕的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前往村委开具证明准备给孩子落户时,却遭遇了难题。村委领导明确告知徐先生,落户可以,但必须订立承诺:孩子将世代放弃正常村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三华村股份分配方案》第5条也明确规定:没有股份分红的村民,不列入村经济联合社员和经济合作社社员,不参加村、社重大事项和经济表决。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没有股份分红的村民娶得配偶和新生子女,不享受股份分红和村社其它福利。
徐先生有过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于2002年结束,离异时与前妻育有2个孩子。因担心计划生育政策对超生子女的处罚,徐先生的第二段婚姻开启后,一直没有与现任妻子领取结婚证。2014年,第二段婚姻中的第一个孩子徐小玉(化名)出生,2020年又一个小宝宝降生。
今年,徐小玉到了入学年龄。为了不影响孩子正常就学,徐先生与第二任妻子办理了结婚手续,并为孩子联系好了学校,但学校要求徐先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小玉的户籍证明,过期不予接收。
时间紧,事务繁琐。徐先生当天即请求村委开具证明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但遭到村委工作人员的拒绝。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徐先生:因你违法了计划生育政策,村委不同意小玉入户。
村委不同意孩子落户,意味着孩子将无学可上。“我当即找到村委副书记徐剑武,对他说明了情况。徐剑武表示,想落户必须订立承诺,入户人世代放弃正常村民享有的权益”,徐先生说。
其后,徐剑武指示徐先生去找村书记徐金良协商。辗转奔波4、5天后,徐先生终于找到来上班的村支书徐金良。但让徐先生始料不及的是,徐书记的态度更武断:要想让孩子获得正常村民的身份,夫妻必须要通过婚前检查,未婚先孕的孩子一律不予享受正常村民的权利,不服去告!
“我请教徐书记做出这一决定的理由,徐书记支支吾吾好一阵子,然后说我违反了《三华村股份分配方案》第三条的规定”,徐先生表示。
对照《三华村股份分配方案》第三条,没有一项内容与当事人的诉求有关。而该方案的第四条中有一项规定内容:再婚入户女方不增配股份,再婚带来子女不配股份。徐先生称,妻子没有获得村民分红股份我认了,但孩子不是带来的,他们是我和现任妻子亲生的,他们应该享有的正当权益为什么也被剥夺?“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我不得不去某司法鉴定机构专门做了亲子鉴定”,徐先生对此感觉很是屈辱。
与村书记交涉无果后,徐先生不得已将遭遇的情况向花都区纪委做了反映。“也许是迫于纪委的压力,最后村委同意开具证明准许孩子入户。但是当我拿着户口本再去村委登记时发现,副书记徐剑武开具了一张入户情况登记表给我所在的经济社。该表显示,我的两个孩子为‘二婚随母入户’(即“再婚带来的”),依据上述分配方案,我的两个孩子世代不能享有村里的经济、表决、及被选举等政治权利"。
徐先生认为,三华村领导霸道式的超村规操作,不仅是一种行政乱作为行为,同时也是对新增人口赤裸裸的歧视,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剥夺!
据《三华村股份分配方案》显示,多种人口被限制了正常村民应该享有的福利待遇。其中第五条规定:没有股份分红的村民,不列入村经济联合社员和经济合作社社员,不参加村、社重大事项和经济表决。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笔者: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上述事例中,既然准予未婚先孕子女落户,说明他们即为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广州市花都区三华村委领导违规将新生人口的社会福利、地位与公民权利捆绑在一起,并对其进行肆意剥夺,如此非法操作,试问底气何来?
(本文转自: 「思享一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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