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一企业经理回家途中遭遇欺凌后被拘留,示意图。


家住天津市静海区的王康近日反映,他是当地一家企业工作的业务经理,一年多前的一天,他和母亲张某在回家途中与人争执并被对方殴打。王康指出有关部门对肇事者所做的伤情鉴定与事实明显不符,多名人员涉嫌作假,在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行窗口期之际(从2021年2月底开始至6月底结束),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自己挨打,对方却鉴定出三根肋骨骨折

据王康本人讲述:2019年10月1日19时左右,王康与母亲张俊平开车回家,在刚刚进入居住的小区福盛园时,发现前面大约70米有车停在路中间,于是王康将车停在路边等候让行,但几分钟后,对方的车仍然没动,王康便开车向前行驶,开出十几米后,发现对方依然停在路中间,王康将车靠边继续让行,但对方仍然不动,随后车上下来一男子向王康驾驶的车走来,把手伸进王康车里指着他破口大骂。王康发现该男子浑身酒气,便没有与他理论,但该男子辱骂王康母亲,王康气不过便和对方男子起了争执,随后扭打在一起。这时对方车里又下来两位妇女,加入殴打王康的行列,王康母亲去劝架时也被两位妇女殴打,随后被过路人拦开。

随后该男子去静海区医院看病,王康和母亲被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去派出所途中王康的母亲请求民警郭某某检测对方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但被驳回。当时这位民警带着执法记录仪,完全可以调取执法记录仪录像。王康母亲因为被对方两位妇女打的头晕站立不稳,对派出所民警说希望先去看病,未被同意,民警在对她录了7个小时笔录后才同意去医院。

据王康介绍,“我住院检查都是挫伤,但我母亲耳朵被打后导致听力下降。我和父亲后来到对方男子住院的静海区医院病房探望,得知男子叫王某吉,当时并不在医院。随后我和父亲问了他的病情,医生说就是有一点挫伤,没有骨折。我母亲的耳朵经天津第一中心医院检测,诊断结果是听力下降。我父亲拿着检测报告到静海区公安局做鉴定,法医邓某某说需要每个月做一次检测,做三次才能定性为轻伤。于是我们三个月内做了三次检测,结果都是听力下降。我母亲在医院治疗了十二三天后出院,2019年10月15日左右,派出所民警蔡某某叫父亲到派出所,让父亲拿20万元,父亲没有答应。”

 

图为天津市第一医院诊断证明书

2019年12月3日晚上21时,王康于2019年12月4日去派出所才知道公安局给王某吉做的是轻伤鉴定,上面写着:2019年10月1日王某吉在静海区医院做CT三维查体;2019年10月2日出结果显示:两侧肋骨骨质密度正常没有骨折;2019年10月4日做CT平扫查体结果显示两侧肋骨正常没有骨折。但是2019年11月5日对方第三次做CT三维查体结果却显示右侧第8根肋骨骨折,左侧第5、6根肋骨骨折。

王康本人对伤情鉴定并不认可,于2019年12月4日向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蔡某某递交了书面申请,没到10分钟就被回复说申请不批准,于是又在2019年12月5日、12月6日、12月7日和12月8日连续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派出所批准重新给王某吉做伤情鉴定,没有得到支持。王康父亲曾到派出所问办案民警蔡某某:为什么王某吉住院2019年10月1日做的CT三维检查没有骨折,2019年10月4日做的CT平扫都没有骨折?时隔一个多月后却检查出有3根肋骨骨折?有悖常理。2019年11月5日如果真是检查出王某吉骨折,为什么不用治疗而且当天就能出院?

遭受他人伤害,自己却被刑事拘留

“2020年6月9日,民警蔡某某和郭某某让我签字认罪认罚,两次用纸遮挡认罪认罚书内容,其中一次是在结束审讯后。6月10日,我父亲到派出所,办案民警蔡某某让我父亲签刑事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的是2020年6月10日9时,王康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6月17日和18日,我父母到静海分局信访反映此事。”王康透露:“2020年6月19日、20日和21日,我父母再次到公安局要求见局长和看法医资格证,民警说让回家等着。22日父母又到公安局询问,得到给予调查的答复,但至今没有结果。”

2020年6月17日在看守所,王康曾向检察院的两位女检查官表示:前两次没有骨折,相隔一个多月的骨折和他没关系。2020年6月23日,王康回家后,父亲说检查院22日给律师打电话,说静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案子退还静海区公安局,公安局以取保候审名义将他从看守所释放。随后民警蔡某某又将王康带到派出所,把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

据王康介绍,2020年6月30日,王康父亲在市公安局见到了副局长张某,详细叙述了事情的经过。2020年7月初,王康父母向属地派出所董所长提出要求办案民警蔡某某、王某、郭某某回避,董所长同意,郭某某承认去看望过王某吉。2020年9月10日,静海区公安局肖政委和王康的父亲及大伯见面谈此案,在座的有当地派出所所长董某某、法制办王某某、静海区公安局法医刘某某等。在谈话过程中,王康父亲和王康大伯问法制办王某某:“你作为法制办领导为什么不阅卷?相隔一个多月出现的骨折为什么按在一个月之前?”

“2020年12月2日,民警高某某拿着一份由私人鉴定机构鉴定的证明《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我家要求我签字。高某某说是他自己一个人拿着材料到私人鉴定机构做的鉴定,但是鉴定证明上写着在场人员是民警蔡某某和民警贾某某。鉴定书上的受理日期是2020年10月27日,出报告的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王康说。

2020年7月初,王康向属地派出所领导提出让民警蔡某某回避并取得同意。但是2019年10月1日天宏出具的司法鉴定书上写着的病历和公安局出具的轻伤证明上的病历不一致,和静海区人民医院王某吉病历也不一致。王康怀疑民警高某某冒用其他两个民警的名字伙同天宏司法鉴定所人员做伪证。2020年12月13日,王康父亲打电话给中央驻天津巡视组反映情况并邮寄了材料、录音,12月14日静海区公安局将案卷移交静海区检察院。

王康的律师在2021年1月5日向静海区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法律建议书。之后王康的律师发现案卷材料中没有法医的法定资质证明,并于2021年2月26日向静海区检察院提交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1.申请办案机关调取本案中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物证鉴定所的鉴定机构法定资质。2.申请办案机关调取本案中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中杨某某、邓衍某某两位鉴定人的鉴定资质。王康在和律师沟通的过程中还发现,案卷材料中少了一名做鉴定的执行法医王某某,于是在2021年3月24日向静海区检察院再次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本案中天津天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天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全部案卷资料和鉴定过程的全部监控资料,以及本案中静海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的原始文件。如今已过两月,尚未得到回复。(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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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源、邹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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