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经二个多月了,全国各地的人民群众出于信任,向各省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进行了举报。然而,被举报的政法机关一番“自查”后,却几乎都是一句“我机关作出的裁判/检察决定没有问题”。也有极少的政法机关是以“我们要研究一下再向你作出回复”、“我们会向上级汇报的”来圆场。

“我们要研究一下再向你作出回复”、“我们会向上级汇报的”,看不出有多大问题,根据中国官场的一贯作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既不正视问题,又不留下后患的高招。因为,研究后、汇报后,就没有下文了。

“我机关作出的裁判/检察决定没有问题”其实就是有问题。因为对于举报人对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中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提出的质疑,被举报的政法机关始终没有作出回应。

 不是被举报的政法机关的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真的没有问题,而是被举报的政法人员和机关根本就无法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如果说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认定的事实和裁判理由真的没有问题的话,被举报的政法人员和机关只需要拿出审判中或者检察监督中的证据、说出裁判理由的法律条文,举报人就能服判息访。其他网友举报的案件我不知道,不好下结论。但是我的四份举报中,有三份针对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检察院的检察文书中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裁判理由不是法律条文内容而法官对法律的个人观点提出的质疑。我要求法官和检察官对我的质疑用书面材料作出解释,但是都遭到不予理睬。为此,我才不停地举报的。其实,我们举报群众的要求一点不过分,你法官作为了中立机关的人员,对于你们自己的工作中存在的疑点作出解释,做到定纷止争,服判息访,本来就是你们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只要你们能够对自己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中认定的事实拿出证据来证明,作出裁判的理由提供法律依据来,那我就不会再耗费时间和精力去举报、去信访。

不错,解决举报人的质疑就是如此简单。

我之所以要不停地举报、信访,并不是说支持我的法官就是好法官,不支持我的,就要投诉、举报这个法官。而是因为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中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来证明,裁判理由是法官或者检察官曲解法律的个人观点,所以,才会不停地举报、信访。

那么,为什么全国各地的政法机关却都不就其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认定的事实提供证据、裁判理由提供明确的法律条文呢?因为:他们/她们作出的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中认定的事实根本就没有证据!纯属歪曲事实、黑白颠倒;裁判理由并非法律条文而是法官或者检察官为了偏袒一方当事人对法律进行的曲解!

 这样操作下作出的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他们/她们如何能拿出证据和法律依据?!

 另外一方面,有可能是负责自查的政法机关领导不愿意查自己的下属。有些裁判文书或者检察文书是领导授意那样作出的(比如海南省高院的张家慧就指示很多下级法官按自己的意思裁判),现在真要查的话,那不就把领导给拨出来了。所以,如果说我们举报的案件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被举报的政法机关在一番“自查”后作出“我机关作出的裁判/检察决定没有问题”的回复就不足为奇了。

 一句话,不是被举报的政法机关和人员没有问题,而是被举报的政法机关领导没有动真格、以及不想动真格。

动真格成为当下的一流行词,每一位遭受了司法腐败的受害人,都希望这次的政法教育整顿继扫黑除恶之后的加强版,可这一切并非如此,看目前的来看,结合体制内官员透露的信息,目前的中央督导组的下沉,仅仅限于看看政法系统相关部门,早已准备好的弄虚作假的台账,对于基层老百姓的实名举报依然未动真格。

譬如来自江苏泰兴的退伍军人程军,他所遭受的泰兴法院司法腐败制造的8起冤案涉及22个问题,长达10年的维权抗争中,经历了所谓的反腐倡廉、扫黑除恶运动,程军一直坚信传说中的“公平正义”,可一次次所谓的运动来临时,次次都在翘首以待,次次都无果而终。而他的经历对于全国亿万访民来说并非个案,而是90%访民所亲身感受当下的司法体制:权大于法、官官相护、弄虚作假、老百姓所控告的案件由司法腐败案发地自查自纠,这不等于是“贼喊捉贼”的游戏吗?

江苏泰兴政法系统腐败至极——公安干警包永贵因强拆报复社会4死九伤案真相被掩盖、逞凶作恶长达17年之久的吴云黑恶团伙持刀抢劫司法查封船舶案被“寻衅滋事”化,泰兴公安系统三名公安干警自杀案真相被掩盖、泰兴法院党组成员钱伟民酒驾致人死亡顶包诈保案被掩盖长达8年之久,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办吴云黑恶团伙违法犯罪案件皆被泰泰州政法系统所掩盖,泰兴法院徇私枉法制造的8大冤案被掩盖,官官相护、形式主义、糊弄老百姓注定中央政法教育整顿,终究成为中央扫黑除恶之后的又一场儿戏!(本文转自「民间包公」公众号,作者/洪柏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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