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苏明双


无辜的老人

临沂苏纪峰、苏晓峰涉嫌故意杀人案,现在正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之中,目前省高院尚未作出二审裁决。两个老人平白无故地被抓捕,竟然还被临沂中院判了死刑,我们不服。

我们作为家属,全程旁听了法庭审理,看到了全部的证据,所有的辩护律师也都在作无罪辩护,我们相信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我们的父亲没有杀人。

苏纪峰说:“你们为什么抓我?我没有犯罪!”

抓捕他的警察没有答复,用三记耳光回应了他。

他被打懵了,嘴里能尝到血的味道。

苏纪峰问:“你们为什么打我?我是清白的,我用我的党龄担保。”

1969年入伍当兵,1970年入党,苏纪峰已有五十一年的党龄。

那个姓曹的对他说:“是你也是你,不是你也是你。”

这是苏纪峰在法庭上陈述的被刑讯逼供的部分细节。

(家属在山东省高级法院门前)

无辜老头被判死刑,律师都作无罪辩护

2017年11月16日凌晨,沂南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前往该县砖埠镇苏家庄子村,翻墙进入苏纪峰、苏晓峰家后,抓捕了两位老头。

他们抓人的原因是:2017年11月1日下午和晚上,两位老头曾经在葛沟大桥附近捕鱼。次日,二人捕鱼的区域失踪了一个人,后来失踪者的尸体从河里漂浮上来了。

2019年8月31日,临沂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两位老头构成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苏纪峰死刑、苏晓峰无期。

2021年8月26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二审,徐昕教授、冯延强律师、何智娟律师、黄佳德律师分别担任两位老人的辩护人,二审连续开庭审理5天半。

法庭上呈现的,分明是一起山东版的聂树斌冤案,种种信息告诉我们,此案另有真凶。

酷刑、谎言和造假

讲到自己遭遇的刑讯逼供,苏纪峰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起来。

他说,为了防止他喊冤,他的嘴被堵上了抹布或毛巾,他的脚被侦查人员用拖鞋抽打,他被迫坐上了老虎凳……

他被反铐在凳子上,一个警察在他身前,摁住他的腿;另一个警察在他身后,往后拽他的手臂;还有一个警察在他身旁,抠他的肋骨。疼痛难忍。

部分讯问录像显示,李某杰不仅主动给过苏纪峰递烟,而且有时苏纪峰不想抽,他还硬把烟塞给苏纪峰。

但在法庭上,他却不承认自己有过这样的行为。苏纪峰在法庭上对警察李某杰说:“你说你没有对我刑讯逼供,可你连在看守所里好几次给我抽烟的事都不敢承认,你的话,谁还信?”

另一被告人苏晓峰说:“指认现场的时候,下了车后,警察先带着我走了一遍,指了一个地点,说我从那里搬了一块大砖。然后,他们又把我带回来下车的地方,打开录像机开始录像,架着我又走了一遍。”

(家属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门前喊冤)

原审法院认定了一个不可能发生的事实

不可能有作案时间。

桥头的摄像头显示,两位老头当天下午去下网,用时1小时43分;当晚去起网,用时2小时12分。夜间起网的时间与白天下网的时间相差29分钟。

晚上视线不好、网上有鱼要摘下来,多出的这29分钟是完全正常的。两位老头在收完渔网之后,根本就没有时间去偷鱼、骂人、杀人、寻砖、划船横渡河面、沉尸体、沉船……

不可能有作案动机。

他们从小就在沂河边长大,根本就不馋鱼,从没听说偷过谁家的鱼;他们的儿女都已成家立业,衣食无忧。

他们不是以捕鱼为业,那天打鱼只是去消遣娱乐。

不可能骂人。

三人同姓、村子相邻,论辈分苏纪峰比被害人苏某春的父亲苏某吉还高一辈,苏纪峰与苏某吉较为熟悉,苏某春平时喊苏纪峰为爷爷。

爷爷怎么可能去偷孙子的鱼?爷爷和孙子之间怎么可能因为几条鱼而对骂起来?

不可能打人。

他俩年近70岁,连走路都费劲;被害人是50岁,身体健壮。

他俩怎么可能去主动攻击比自己年轻20岁的壮年男子?

不可能杀人。

况且还是在水面上,两船相遇时会产生阻力,船会晃、人也会晃,不好动手的。

即便是受到攻击,苏某春也有足够的机会去阻挡、躲闪、反击,不可能被一棍子打死。

不可能找到砖。

年近70岁的苏晓峰要在黑灯瞎火的树林里找到一块约40斤的水泥大砖,并且这块水泥大砖上正好有一个可以穿过绳子的洞,然后还要抱着水泥大砖健步如飞地登船……

不可能横跨河面去沉尸体。

月圆之夜,河面光亮一片,附近人烟众多,岸边还有钓鱼者,葛沟大桥和两侧的滨河公路上不断有来回的车辆和行人,他们不可能拽着铁船和尸体去找砖头,不可能横跨河面去沉尸体,去沉铁船。

原审法院采信了混乱不堪的证据

缺少关键的讯问录音录像。

明明是警察对两位老人实施了酷刑,却谎称派出所突然停电了、监控录像设备出现故障了。

法律也规定了,应当有录音录像而没有录音录像的讯问笔录,应排除。但原审的公检法和二审中山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却坚持否认刑讯逼供的存在。

有限的讯问录音录像,被歪曲解读。

侦查人员称苏晓峰的现场指认是“驴唇不对马嘴”,硬逼着苏晓峰承认偷鱼。苏晓峰多次否认自己杀人,且多次申请侦查人员回避。苏纪峰在沉默、在低头、在摇头、在抽泣、在抹眼泪……

但是,原审判决书却将此理解为两位老人“神态自然、表述流畅”。

核心的物证是假的。

侦查人员打捞出的沉船与死者家里丢失的沉船不一致。

两艘船的长度不同,一艘船的船帮上焊着钢筋,一艘船的船帮上没有焊着钢筋;一艘船的船桨上有洞孔,一艘船的船桨上没有洞孔……这些,原审的公检法竟然都没有发现。

白天的监控录像被隐匿,夜间的监控录像被歪曲。

案发区域白天的监控录像,能确定两位老头下网的区域、划船的速度,可以用来比对夜间的起网区域、划船的速度,是最能解释夜间录像的关键证据,能够证明两位被告人无罪。

但是,白天的监控录像,却被隐匿了。而夜间的监控录像,根本就看不清任何人或物,辨不清具体的方位和方向,就被原审的公检法歪曲成犯罪现场。这就是在颠倒黑白。

破绽百出的法医鉴定。

原审的公检法,对着一张空空如也的照片,说死者胃内充满食物。被二审的辩护律师指出来该矛盾处后,二审中的检方突然提供了一张来路不明的胃的照片。

可是,谁知道这个胃是苏某春的,还是赵、钱、孙、李的?辩护律师要求提供解剖尸体的全程录像,为什么不肯提供?

动用狱侦耳目帮助造假。

凡是靠狱侦耳目断案的,几乎都是冤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本就不需要狱侦耳目;只有在证据严重缺失的时候,才会让狱侦耳目帮助捏造事实。

(马廷新案、张氏叔侄案狱侦耳目袁莲芳)

执法者不该在法庭上胡说八道

二审的法庭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出庭检察员使出浑身解术为错误的判决背书。

他跟撒谎的警察套近乎,称呼撒谎的警察为“咱们、咱们、咱们”。哪怕是辩护人举手反对,哪怕是审判长支持辩护人的反对,这位检察官仍然拒绝纠正。

他公然歪曲法律的规定,称“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录像的,可以不录像;法律规定必须要录像的,录像之后也可以不作为证据提交。”

他没有认真看原审的庭审笔录和录像。原审判决书中的许多物证,比如空心砖、绳条、铁船等等,明明没有在一审法庭上出示过,他却说“都出示过了”。

执法者应当秉持基本的良知,应该让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不该歪曲法律规定去办明显的冤假错案。

我们祈祷,让两位老人早点回家

当年办理此案的沂南县公安局局长刘星,目前已因涉嫌贪腐被纪委立案调查。

苏晓峰在法庭上说了,刘星曾经对他实施过刑讯逼供。我们不希望有更多的司法人员被立案调查。可是,执法者不该让杀害苏某春的真凶正逍遥法外,让苏纪峰、苏晓峰当替罪羊。

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呼吉格勒图案等冤案,都是发生在上个世纪。本世纪以来,国家立法和司法都有所进步,按理不该出现黑白颠倒、无中生有的假案、错案。为何什么唯独临沂,在发生了任艳红冤案之后,还要继续制造冤案?

我们会一直呐喊,苏纪峰、苏晓峰无罪!

我们祈祷山东省高级法院秉公办案,让两位蒙冤受屈的老人尽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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