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大案追踪


2021年2月21日凌晨,江苏泰兴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嫌疑人虞逸、何永辉在罗森超市抢劫致吴某重伤二级,故意犯罪显而易见,视频中嫌疑人多次殴打辱骂受害人,后受害人反抗未果,遭受持续、多次不法暴力打击及威胁恐吓,遭受重伤,这是铁的事实视频中清晰可见。但泰兴公安局原局长李双山、刑侦大队长陈金平、济川派出所副所长蔡春峰等人却披露了大量虚假情况,包庇嫌疑人,帮嫌疑人脱罪,扭曲案件事实,究竟是什么居心,我们不得而知。针对此案笔者有几个感到疑惑的地方:

1、嫌疑人母亲声称蔡春峰是自己人

吴某母亲在事发后发现嫌疑人虞逸能随意进出派出所,跟蔡春峰很熟。嫌疑人母亲讲蔡春峰是她家的人,并打算卖掉一套房子摆平这件事,自称花钱能摆平的都不是事。另一嫌疑人何永辉态度强硬地说是他打的,怎么样!此后蔡春峰直接插手该案作为主办人员,充当保护伞。

2、蔡春峰授意民警在调取监控后向受害人家属提供无关视频,欺骗受害人家属

2021年2月21日,受害人吴某母亲为查明真相要求警方调取监控,当天上午济川派出所至罗森便利店调取全部视频监控。取得监控后蔡春峰授意截取与殴打无关的视频给受害人吴某母亲看,被告知不属于刑事案件,企图帮助嫌疑人脱罪

吴某在重症室

3、相关民警违规冲进重症监护室

2021年2月25日下午蔡春峰带着辅警,在未出示办案手续未得到重病监护室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经蔡春峰指示辅警强行冲进重症监护室,受害人吴某母亲无力阻拦立即报警。医院为杜绝此事,对大门进行加固加锁,加派人员。

吴某前脑受伤部位

4、受害人吴某母亲取得视频后,蔡春峰等人故意拖延不立案

在受害人吴某母亲多次哀求下,罗森便利店同意提供视频。后吴某母亲向济川派出所讨说法,济川派出所仍认为不是案件。后长达一个多月一直不立案,理由是做伤情鉴定。吴某为开颅手术,符合立案条件。蔡春峰以种种借口拖延,为嫌疑人串供提供时间。

5、聘请无资质鉴定机构,帮助犯罪分子脱罪

为帮助嫌疑人脱罪,以蔡春峰为首故意增设图侦鉴定。本案为连续二十多次的殴打,不需要鉴定。此外,蔡春峰在鉴定上大做文章,特地到深圳无资质机构对吴某倒地动作鉴定。由于介入鉴定,现在泰兴公安认为头部未着地则受伤与嫌疑人无关。鉴定机构出具“自行摔倒,未见其他人施加外力作用……”,济川派出所未考虑事发的前因后果,大费周折帮嫌疑人脱罪。本案中吴某因被何永辉猛烈拽倒遭受重伤,后处于无知觉状态起身不能而倒向一侧,不能以“自行摔倒,未见其他人施加外力作用”来认定。

无资质鉴定的结果使用在立案定性上,是无效的。吴某被两凶手打成重伤是事实,是因为抢不到钱才被打。整个监控录像一连贯被打的过程清晰可见。

吴某受伤后脑

6、为帮助嫌疑人,以过失犯罪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

2021年2月22日起,受害人吴某母亲多次到济川派出所要求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被无理拒绝,搪塞属民事案件,开颅手术是重伤,符合立案条件。在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后,4月2日后以为过失致人重伤立案,立案依据无效,过失致人重伤也无效。立案后不采取措施,在吴某母亲多次举报后将二人刑拘几天又释放。两个凶手的恶劣行为根本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7、为帮助嫌疑人脱罪,蔡春峰在笔录上大做文章

吴某母亲发现嫌疑人虞逸能随意进出派出所,跟蔡春峰很熟。据罗森超市营业员反映,蔡春峰给其做笔录时只让她讲是和不是,其他由办案人员代写。3月19日蔡春峰到江苏人民医院用执法仪录像,问吴某认识两个人吗?吴某答“我不认识,二个人蛮,两个人打我”,蔡春峰立即停止录像。蔡春峰到省人民医院给管床医生肖主任做笔录,医生讲的他不写,医生没有讲的他瞎写,医生指责后修改。

8、本案属于暴力抢劫致人重伤

不管嫌疑人怎么串供,视频可以解释嫌疑人的一举一动。视频清楚可见在将吴某引上钩之后两人悄悄商议犯罪方案。之后在喝酒的过程中多次抢吴某的手机。如果没有抢钱的目的,为何要多次抢手机呢?短短十几分钟内虞逸为了达到抢钱目的,对吴某实施拖拉拽打等行为。公安将事实割裂,认为虞逸一开始的行为没有给吴某造成伤害,所以虞逸的殴打行为不构成犯罪,这非常荒唐,虞逸的一举一动符合都是在抢劫。暴力抢劫即使抢不到钱也属于抢劫。在嫌疑人虞逸不达目的的情形下,嫌疑人何永辉再次施暴,这一次让吴某没有能再爬起来。整个过程中吴某一直没有还手,一直忍让,对方得寸进尺,侵犯更加猛烈。他们二人共同实施抢劫,这是铁的事实。办案人员一直对嫌疑人的口供避而不谈。犯罪讲动机,嫌疑人究竟是什么动机,被害人在被嫌疑人何永辉施暴后爬不起来,昏迷这一行为,公安应该怎么解释。

在把吴某打昏迷后,应当拨打120救治,但嫌疑人将昏迷的吴某叉起来用左手夹住往外拖,那么冷的天是否准备拖到外面继续实施暴力要钱,还是想绑架不得而知,拖的过程中,嫌疑人将吴某夹拖行中掼倒并压伏在吴某身上7分21秒,抽烟、摆手势并讲反正不认识,赶紧跑。压倒之后,嫌疑人还坐在吴某身上,享受放任伤害的结果,在捏嫌疑人的脸发现没有动静后,二人想逃跑被店长制止。

整个犯罪过程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属于抢劫致人重伤。如果派出所认为不是抢劫,那应该给受害者及其家人合理的解释。不应该扭曲事实,包庇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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