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果园被强推?区政府:误拆!法院:违法!区政府担责
作者|蓝秦说法
“抱歉,由于操作不当误拆了!”,这是某些征收机关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后的说辞,那么,把不属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者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强行拆迁行为解释为“误拆”,以及后续被拆迁房屋十分之一的赔偿款,就能使“误拆”合法化吗?被误拆的被拆迁人的损失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湖北宜昌市人,在当地拥有合法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菜园)共5亩,其中自留山上有松树、柏树共80棵,自留地上有桔子树90棵,宅基地(菜园)上有桔子树10棵、蔬菜及竹林。因当地某项目建设,需要征收刘先生上述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菜园),刘先生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2018年4月14日9时左右,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铲除手续的情况下,当地区政府组织人员使用推土机、挖掘机强行将刘先生自留地及其上面的桔子树铲除、挖毁。2018年4月20日、21日、22日,区政府先后三次组织人员将原告的自留山及其上面的松树、柏树铲除、挖毁。2018年4月25日,区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将刘先生的宅基地(菜园)及其上面的桔子树、蔬菜、竹林铲除、挖毁。无奈之下,刘先生向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律师了解情况后,马上对刘先生的案件情况展开了分析,律师发现当地区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而且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刘先生的自留地强制铲除,明显违法法律规定,随后,在律师的协助下,刘先生以当地区政府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
被告观点:
在庭审中,被告当地区政府主张,其征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当时负责土地铲除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拆迁公司的安排,2018年4月期间从事被征收土地的铲除工作,主要铲除的土地范围为当地部分村民土地,当时未接到建筑公司要求铲除刘先生土地的任务,由于其个人工作失误,误将原告的土地进行了铲除,属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能因此认定被告的行为违法。
律师观点:
在庭审中,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提出如下观点:第一,当地某建筑公司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应由区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在原告刘先生与区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某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将涉案土地的场地平整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后该公司在该土地上施工,该建筑公司接受委托而实施铲除、挖毁的行为,应由被告区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被告在征收原告的土地过程中,双方对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原告拒绝交出土地,被告应在依法保障原告的补偿权利后,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再按法律规定程序执行,但被告及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因此,对原告的土地实行强制铲除、挖毁的行为应被确认违法。同时,被告也未提供原告同意被告铲除、挖毁涉案土地的证据。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强制铲除、挖毁原告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菜园)以及地上附作物的行为违法。
律师总结:
我们常说的“误拆”,是指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方,被误拆人作为被征收人,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施工方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被征收人的房屋被拆除。在实践中,有很多行政机关为了洗脱自己的责任,常常称自己是“误拆”了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误推”了被征收人的土地,但是这都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承担责任。在这里,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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