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第一环保大案”争议:多份证据疑系伪造,被告已提申诉
作者:巫英蛟、刘虎
2022年1月21日,浙江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账号“绍兴生态环境”发布了《终审判决!浙江省涉案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宣传文章,称继绍兴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家化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后,浙江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络截图
该案原告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被告为“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其原法定代表人“王某”。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101万元,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道歉。该案被称作“迄今为止浙江省涉及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同时也是浙江省第一起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其实这起案件是一起民间股权转让纠纷引发的。”被告王某的姨姐徐鸣说,王某名叫王光祥,他们对这起案件坚决申诉,对社会公众有话要讲。“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想反悔,随后的事态一波三折,各方人物纷纷登场,竟出现当地公职人员出面‘调解’,这背后有着很多不为人知的故事。”
01
祸起股权转让
如果王光祥有预知未来的能力,正在监狱服刑的他一定不会参加五年前咸亨大酒店的那场婚宴。如果不参加那场婚宴,他就不会遇见那个日后令他身陷囹圄的人——殷阿四。
2016年,王光祥做了一个决定,打算转让他和家人一手创办的优质企业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业化工”)。
历经数年折腾之后,嘉业化工早已荒废,招牌几乎被杂草淹没。巫英蛟摄
嘉业化工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成立于2003年。柯桥区印染企业集中、发达,印染的产能为全国之最(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柯桥也已成功举办三届“世界布商大会”。嘉业化工是一家生产染化料、化工中间体、助剂的印染行业上游公司,占地138亩,无长期负债、无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2016年利润总额2394万元。
好好的企业为何要转让?
“作为一个家族企业,王光祥凡事都要亲力亲为,因身体原因想把股权转让,哪怕公司一直运转良好。”王光祥的大姨子、股东徐鸣说。
2016年11月,王光祥参加一场婚宴。婚宴中,一个叫殷阿四的人找上王光祥,要求受让嘉业化工。
双方于当年12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殷阿四的兄弟殷阿三、殷阿土以1.3亿元的价格(不含税)受让王光祥、徐媚、徐鸣持有的嘉业化工100%股权。协议签订后,殷阿四于当月分两次支付了共计8000万的股权转让款,剩余5000万分12期按月支付。
2017年1月1日,殷阿四派人进驻嘉业化工提前开展接管工作,同年2月9日办毕现场交接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全面接管嘉业化工,并投入生产。
“此后,王光祥不再参与嘉业化工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徐鸣说,“但王光祥做梦都想不到,这次股权转让会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
徐鸣说,殷阿四接管后因市场行情变化想悔约,于是在2017年3月份找到了污水中转池防渗漏这一问题来说事。实际上,股权转让时王光祥就提出,如要扩产必须把现有的污水收集池改建成生化池,并将设计好的图纸移交给殷阿四,协议签订后还召开过二次专题会议,后根据殷阿四的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后来的柯桥区政府出台的整治提升方案,嘉业化工案涉收集池也是要改建成生化池的。王光祥明知殷阿四寻事头,但本着息事宁人还是愿意出钱给予修理,甚至委托的施工队已经进场施工,但因殷阿四坚决不同意只能停工。
嘉业化工内,引发风波的污水中转池。巫英蛟摄
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再加上时值国家环保督查组将到绍兴督查,上至政府下至企业均高度重视,王光祥只得于4月下旬求助柯桥区滨海管委会,希望政府立即介入对中转池进行整改。
随着管委会和环保、公安等部门纷纷介入,整改措施不但没有落实,反而都“劝”王光祥破财消灾。说如果不处理好与殷阿四的股权纠纷,就要把我们当作这次督查的反面典型。
在此情况下,王光祥“自愿补偿”殷阿四2000万元用于中转池整改。“而该池原造价约30万,但殷阿四仍不满足,于是谈判破裂。”
谈判过程中,王光祥才知道柯桥区政府于2017年3月30日已针对辖区18家化工企业的中转池等历史遗留问题,出台了一个企业自行整改的文件(绍柯政办发〔2017〕24号)。嘉业化工也包括在内。
“同一区域、存在同样问题的公司均进行了整改,并未受到任何处罚。”徐鸣说,“当时参与‘调解’的人员完全清楚中转池问题的解决办法是督促企业自行整改而非刑事案件。只是企业已处于殷阿四控制之下,才会有本案的发生。”
徐鸣称,殷阿四为了名正言顺地毁约而找一个借口,并搬出“官家”后台来施压。
02
无资质鉴定机构主导的刑案
从2017年3月起,殷阿四便开始拒绝履约支付每月417万元的转让款,同时借中央环保督查之际,其律师四处举报嘉业化工污水中转池问题。风口浪尖上的嘉业化工被轮番联合执法检查。
2017年6月8日,涉案污水池被柯桥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等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污水池疑似渗漏并当场取样,提取的废水、底泥样品分别委托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全部正常。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巫英蛟摄
同年9月15日的《绍兴日报》报道了检查结果:“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渗排、偷排情况……经检测污水池内沉积的底泥重金属浓度无异常。”事情到此告一段落。
王光祥随后以殷阿四连续6期转让款支付违约为由,向绍兴仲裁委提起仲裁,要其履行合同。殷阿四则以王光祥故意向其隐瞒了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构成“欺诈”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股权转让款连带利息共8479.25万元。
“事实上,本案案发后,柯桥区环保局还出具了《关于嘉业化工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情况说明》,认为从验收程序、监测结论、现场检查、会议纪要分析,环保三同时验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徐鸣认为,“很显然,殷阿四是在碰瓷,以为通过他的‘人脉’对我们施压后一定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达到毁约目的。”
徐鸣说,“当时有多人找过王光祥,说‘企业大多有税务问题,而化工企业设暗管、埋污渣是普遍存在的,一查一个准’等等。后来听说殷阿四对财务进行了审计,办案机关也把厂内的里里外外甚至连厂区外围的窨井盖都翻了个遍,实在是找不到其它问题,只能继续在污水中转池上做文章。”
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对涉案中转池重启调查。被调查方表示,荒诞的是,环保局把侦查、评估、检测等都交给了无任何资质的绍兴零点环境污染评估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零点公司”)去做,将本案往刑事案件上靠。
2017年11月15日,柯桥区环境监察大队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以下简称“环规院”)、零点公司对嘉业化工污水池及周边地块环境污染初步调查评估。
吊诡的是,早在尚未接受委托的10月24日,零点公司就自己出钱委托浙江中一做好了一份地下水中一个点位苯酚超标28099倍的《检测报告》。12月24日,环规院和零点公司再根据该检测报告数据,编制了《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1625m²污水池及周边地块初步环境调查与损害评估报告》。“2018年3月28日,相关部门召开应急处置会议炮制了两个刑事证据:1、《污水池废水、底泥、地下水样品有毒物质鉴定意见》(以下简称《鉴定意见》);2、《污水池渗水侦察实验情况总结》(以下简称《渗水侦察实验》)。”徐鸣说,“相关部门据此认为嘉业化工在‘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作为严格的证据材料,《鉴定意见》和《渗水侦察实验》出具单位不但没有法定的资质证明,更没有任何鉴定人员签名。
后来的一审判决引用其中一份《补充报告》时写着“可能”、“也可能”、“应”之类不确定的描述,但在本案中依旧被当做确凿证据使用。
被调查方指,为了达到刑事移送的目的,马鞍执法队郑东、毛金刚对鉴定意见进行了篡改,把“1.2-二氯苯、1.4-二氯苯为有毒物质”篡改成“污水中含有1.2-二氯苯、1.4-二氯苯,为有毒物质”。
对于零点公司的介入,王光祥及其家人认为非常蹊跷,严重质疑其合法性。
“零点公司是一个无实缴资本、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9月起就深度参与并主导了本案,不但代替办案机关行使委托权力,编制了《场地环境调查实施方案》《初评报告》《渗水侦察实验》,还包揽《污水池应急防控处置工程》《初沉池、浓缩池清理腾空施工项目》《污泥处置工程项目》等几乎整个工程的项目,包括最高价中标的地下水修复天津公司也疑似其利益共同体,他涉及的工程不是协商价,就是事后补做单一采购走过场。零点公司在这个案子中,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若是嘉业化工污染后果越严重,零点公司则获益越大。更重要的是零点公司非常‘听话’。”
2018年6月1日,绍兴市环保局柯桥分局凭借前述由零点公司一手操办的证据材料,将王光祥进行刑事移送;6月2日,柯桥区公安局滨海派出所刑事立案。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巫英蛟摄
03
不答应股权受让方条件就坐牢
“从刑事移送开始,不断出现咄咄怪事!”徐鸣说,“柯桥公安局驻环保局警务室是浙江省第一个设立在环保局的警务室,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办理中与环保局同步介入无缝对结。而[2018]5号移送函居然有二个出具日期,刑事案卷中是2017年6月1日、民事案件中是5月25日。办案机关将所有的检测评估鉴定等结果均对王光祥保密,多次书面申请也不同意。”
徐鸣称,因王光祥在2018年8月4日和8月7日下午拒绝了“好心人”要其尽快与殷阿四就仲裁案调解或撤诉的要求。“8月7日晚就被滨海派出所民警从家中带走。”徐鸣称,办案人员对王光祥说,只要答应殷阿四的条件就可马上回家。王光祥依旧拒绝,故在其被带走的第二天就被刑事拘留。“即便如此,办案人员依然没有放弃,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放风给我们,只要我们在仲裁案中满足殷阿四的所有条件,王光祥的刑事责任可以不予追究。否则,不但王光祥要坐牢,其妻和我都要抓进去。”
果然,王光祥的妻子和徐鸣随后均被当成犯罪嫌疑人遭到传唤,其妻还被带去抽血、拍照、采集指纹。
2019年12月,柯桥区检察院无视公安部门对嘉业化工的刑事立案,只单独对王光祥提起公诉,指控王光祥涉嫌污染环境罪。柯桥区法院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两次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法院恢复审理后,公诉机关后又变更起诉书、追加起诉嘉业化工。
公诉机关称:
“2004年左右以来,被告人王光祥作为被告单位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在企业迁建至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时,在厂区内建造一个面积约为1625平方米的未采取任何防渗防漏措施的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2013年,原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台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后,被告单位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王光祥仍未对该污水收集池进行防渗漏改造提升,放任企业生产的含有有毒物质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酚、氯苯等的污水通过该污水收集池向外环境排放。
“案发后,环保部门对涉案污水收集池进行应急防控处置等,被告单位浙江嘉业化工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王光祥的污染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68万余元。经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评估,涉案污水池及周边1万平方米地下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4384.10万元,现状污染水平与土壤生态环境基线之间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336.20万元。”
王光祥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理由如下:
1、污水池通过了二次“三同时”验收和环保部门的每年现场查验,在王光祥经营的十几年间从未因污水超标排放和污水池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过。经检测,池内废水符合三级排放标准,特征污染物含量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怎么可能是有毒物质?办案人员胡编乱造,光从污染物种类来举例:2018年立案和《起诉书》中都只有1.2-二氯苯、1.4-二氯苯,到2020年8月份《补充起诉书》中冒出来苯酚和氯苯,在《判决书》中又冒出来苯和苯胺。《检测报告》在三年时间里,凭空生出了苯、苯胺、苯酚、氯苯。
笔者在权威网站上并未查到该《检测报告》。巫英蛟制图
2、2013年嘉业化工根据由政府牵头统一委托的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进行整治提升,而且还通过了环保经信等部门的现场验收,有验收合格的结论。
3、2017年嘉业化工厂区的地下水检测时,检出的污染物数值比较低。反而到了2019年,企业完全停产,中转池经过两次清空,对环境的影响已经终止一年,地下水相同点位检测出的同样污染物,数值居然从“未检出”到3999,不符合常理;况且其生产废水中没有检出苯酚,与地下水中的苯酚没有因果关系。
王光祥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没有被法院采纳。2020年12月15日,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罪名成立,王光祥被判3年零9个月。
王光祥及其家属对此均表示不服。
“本案只有2017年6月8日环境执法大队现场提取样品时王光祥是在场的,监测机构也是有资质的,监测结果废水和底泥均无异常,后面的所有检测我们根本不知道,一直到2020年6月23日才看到检测报告,发现废水中根本没有检出苯、苯酚、苯胺,判决书里却有;也没有对地下水进行取样,地下水超标涉嫌伪造,4384.1万元修复费从何而来?至于168万余元公私财产损失,完全是办案机关和零点公司通过应急会议伪造出来的——他们居然能在8月8日应急会议上讨论并同意了8月17日编制的方案。”
04
“环保大案”案中案
王光祥上诉至绍兴市中级法院,其辩护人认为,对王光祥定罪的核心证据——前文提到的《初评报告》、《鉴定意见》、《渗水侦察实验》以及《补充报告》等,均存在严重的问题。
绍兴市中级法院。巫英蛟摄
例如,从立法机关的《决定》,到司法机关的解释,再到相关部门的规章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指导性文件,都明确规定本案所涉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属于应当进行司法鉴定的范畴。本案中所涉的污染物性质鉴定、因果关系的评定(含渗水侦察实验)、环境损害程度,甚至“公私财产损失”的鉴定,均应当由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在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的业务。但在本案从行政执法调查后转为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各办案机关自始至终都没有进行司法鉴定,导致本案事实基础无法查清,定罪处罚无法令人信服。
刑案一审开庭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以环规院评估中心出具的补充调查评估的估算价作为赔偿依据,又把王光祥及嘉业化工作为赔偿义务人,要其共同承担修复等费用约5100余万元,于2020年6月23日向绍兴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徐鸣说,首先该案程序上严重违法:绍兴市中院、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违反了《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或终止磋商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委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启动诉讼程序”和自己作为主体制定的《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数额(不含鉴定机构的鉴定评估费等其他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或者鉴定评估意见书应当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定,未经司法鉴定就违法启动程序;其次,污水池系嘉业化工所有和使用,侵权主体是单位,把王光祥当成被告人,显然是诉错人了。“而且,如此巨额的修复费居然连地下水样本都不用取就直接能估算出来。”
2021年3月22日绍兴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绍兴市环保局的诉求。《绍兴晚报》报道:“我市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宗案件成功办理,损害赔偿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说明‘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理念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全社会都已逐渐形成共识,对破解以往‘污染者被罚入刑后受损的生态环境仍得不到修复或修复费用由政府埋单’的困局,对改善绍兴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绍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这一“案中案”,其背后的逻辑也许并非媒体报道所称的那样冠冕堂皇。
“他们启动本次民事诉讼的目的,无非是想把涉嫌伪造的证据和捏造的事实通过民事判决来确认一次,借此维持错误的刑事一审判决,然后民事案件二审又能以刑事案件二审生效裁定为依据,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鸣说,“其还可以让两种判决书成为殷阿四仲裁案急需的证据,5100余万元修复费亦可当作撤销合同的借口。”
后来的发展,刑事案件果然被绍兴中院维持原判;民事赔偿案上诉至浙江高院后亦被维持原判。而二份判决书立马又提交到仲裁庭。目前,王光祥的刑事案已申诉到浙江高院,该院已受理。
浙江省高级法院已受理王光祥的申诉。巫英蛟摄
回顾王光祥的遭遇,其辩护人认为:“种种诡异之处,无非是殷阿四等错误地估计了王光祥,认为王光祥很容易害怕,答应其条件。后来发现王光祥根本不屈服,才开始罗织给王光祥定罪的材料,才会漏洞百出,呈现出现在的混乱局面。”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手段,客观上都配合了殷阿四提起的仲裁案。”徐鸣说。
2022年4月11日,绍兴仲裁委作出裁决,撤销了王光祥等三人与殷阿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王光祥返还殷阿四的股权支付款共计约8500万元、利息4500余万元。
王光祥在一审刑事判决后被收监,如今已服刑一年多。
“殷阿四白白占用了嘉业化工5年,还赚了近5000万元。若仲裁执行划转1.3亿元给殷阿四后,留给王光祥等的便只剩一个破旧早已不能生产的工厂,十几年的心血和一个多亿的资产因为这次的股权转让全部被讹诈殆尽,还因此引来了牢狱之灾。
“我们不会服,因为司法机关不能用伪造的证据来判一个人有罪。”徐鸣说,王光祥将坚决申诉到底,直至还他清白。
开屏新闻记者2022年5月9日联系到了殷阿四,向他求证受让嘉业化工股权后及案件的情况。殷阿四称“时间比较长,这件事不是三言两语能讲的”,不便详说,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他说“我们都是按照法律来的,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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