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服第二辆车多收费状告物业,一审胜诉二审改判
上海浦东的潘雨心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位每月300元。后来她购买了第二部车,物业收取450元每月,潘雨心认为多收的停车费于法无据,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上海浦东的潘雨心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车位每月300元。后来她购买了第二部车,物业收取450元每月,潘雨心认为多收的停车费于法无据,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周高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戚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扬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专家夏金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景德镇市监委监察调查。
今天我分享的是一个横跨7年,涉案金额9亿的合同诈骗罪从无期徒刑最终改判无罪的案件。希望该案能给身陷囹圄的人们坚定信念,相信只要熬过黑暗,光明就在眼方。
2020年1月1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罗建强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贵州省毕节市原副市长罗建强因受贿1319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罗建强受贿案的特别之处在于,在犯罪过程中上演“夫妻贿赂二人转”,罗妻参与了检察机关指控罗建强收受贿款的八成以上,成为厅官丈夫的贪内助……
近日,西安市民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西安市莲湖区有城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商户收取保护费,不交钱就会把东西收走。正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此胆大妄为的行为很快就引起关注。
提押票会被订入法院审判卷宗,但是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提押票的合理性问题。人们对“提押票”这一名称习以为常,却忽略了一个重要、显眼的问题:这样的称谓明显是对被告人的不尊重,甚至侮辱。
诉讼的公平公正原则具体体现在法官对证据的选择上,对于非法证据理应依法排除,对于合法证据理应采信,而不能选择性采信证据。凡是选择性采信证据,罔顾事实,明显支持某一方的就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枉法裁判。背后难免有私利作祟的影子。
12日凌晨,王雅军律师带领广州市融创雪域澜庭A3区近百名业主进行维权抗争,在国家卫健委优化20条发布后首个抗争成功获得小区解封的带头大哥一-王雅军,江湖人称“王游艇”或者“浪哥”。
法律应该不应该限制一些经济活动的营利性?对此人们的意见很不一致。据报道,前不久人大常委会讨论《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时,因为委员们对民办教育可不可以营利分歧严重,以致该法案未能交付表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与湖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原二级巡视员朱治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周高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姜铭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嘉兴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疫情防控治理并非一成不变的静态过程,随着疫情防控经验的累积,随着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新冠肺炎病毒的认识不断加深,需关注疫情防控政策的动态演进、发展、反馈、调适与修正,评估疫情防控治理的实效,依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疫情防控治理的目标、政策、规则与方略加以修正,更为精准地科学防疫,这也是“回应性法”的生动写照。
刘诚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坚守初心使命,秉公用权,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但其理想信念丧失,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器私用、以案谋私,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
安徽合肥原副市长姚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详情查清,姚凯被正式“双开”。在处分通报中,有关部门使用了极其严厉的措辞,其中特别提到他“一路贪腐,近于全面破纪”。在众多落马官员之中,这样的表述并不多见。
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当行为侵害了一种法益但同时保护了另一种法益时,就需要进行法益衡量。如果行为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同等利益,该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不仅如此,即使行为保护的利益小于所侵害的利益,但经过权衡之后,发现行为对法益的侵害并不严重时,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法院在安全检查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雷某将违禁品农药带入法庭,并在开庭激情之下服毒自杀身亡。应该说,法院对此是存在一定过错的。雷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行为承担后果,这点没错,如果雷某是在其它地点服毒身亡,那么只能是由雷某自己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