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为私企老板打“招呼”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改变了权钱交易腐败的路径,为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披上了一层伪装的外衣,并未改变腐败的本质属性。外表是在为他人谋利,终极目标还是在为自己谋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只是改变了权钱交易腐败的路径,为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披上了一层伪装的外衣,并未改变腐败的本质属性。外表是在为他人谋利,终极目标还是在为自己谋利。
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近亲属)提供案卷材料,很多律师对这个问题没有搞懂,要么根本就没研究,要么理解错误或者认识模糊。
司法机关本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现实中的司法机关中却混进了不少腐败分子法官和检察官。腐败法官故意违背事实和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制造冤案错案,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所谓自查自纠,是内部自我反省、自我反思、自我改正的“三省吾身”去纠正自己的行为,从而解决自己的错误主导。就司法审判机关而言,利用自查自纠去改判因自己的工作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造成的冤假错案而予以纠错平反。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高院对劳荣枝案二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而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分别判处劳荣枝死刑和两种附加刑,合并决定执行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法院将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今年61岁的于鲁明,北京人,长期在大兴区及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工作,曾任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局长、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中纪委通报,于鲁明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转让、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
常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杜荣良受贿、徇私枉法案,对被告人杜荣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
从违法层面来说,紧急救助行为给违法犯罪造成损害的,救助人更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责任层面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湖北省纪委监委表示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调查。著名记者冉雄飞透露,李铁已经在加利福尼亚富人区购买豪宅,孩子也已经移民读书。
辽宁鞍山的顾春义律师,被涉嫌虚假诉讼遭刑事追责,他的妻子田莹是全国优秀公诉人,如今感到无助、迷茫,公开向全国律师发出发出请教:全国优秀公诉人向全国律师朋友请教本案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并公开在法院门前喊冤,这对我来说并不感到震惊,只是对司法不公深感无奈。
11月30日,广受舆论关注的河南谢哲海故意杀人案再审判决落槌,河南省高级人民院改判谢哲海无罪。判决书显示,河南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缺少认定原审被告人谢哲海故意杀人的客观证据,除谢哲海的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谢哲海实施了杀人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前有盐城法官为市长老公喊冤,后有山东公务员为警察老公喊冤,今天又出现检察官为配偶律师喊冤,无论是谁遭遇冤屈,对于法律尊严都是伤害,然而换个角度来讲,鸡蛋从内部打破的才是生命,这些权力人物感受到冤屈,对社会法律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决定于10月8日对胡先生的房产、车位进行司法拍卖,作为胡先生的妻子、不动产共有权人的鄢萍,向执行法官吴远滨寄送执行异议书。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限。若双方协议不成,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连日来,有多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例被媒体报道,引起民众广泛讨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罪名,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其进行了修正。
口袋罪的最大特点是法条的文字表述上包含诸多异质的、不同类型的行为,因而形成了类推解释的契机,导致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或者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也误用口袋罪的规定。口袋罪的形成虽然源于刑事立法的缺陷,但主要原因是司法实践的滥用。
一些贪官屡次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这种无耻的行为,稍微有点良知的人都干不出来。能干出这种事情的人,到哪儿也都是一个“害群之马”。这样的干部并不少,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左锁粉就是一个典型例子。